财政部、环保总局文件《财库[2006]90号》规定:各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,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,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。建筑砌块执行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》(HJ/T207-2005)标准,其主要技术内容如下:
产品中使用的废弃物和工业副产品(如稻草、木屑、炉渣、粉煤灰、煤矸石、硫石膏等)的含量应大于35%。
发布时间:2017-09-21 · 分类:核心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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